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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1案获评全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近日,宜昌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25年度宜昌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办理的一案入选。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金某某通过韩国籍人员杨某某采购所谓“韩国减肥药”,后转售给被告人田某。田某、金某某在明知该产品含有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2024年8月,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后,发现其包装简陋、气味异常,怀疑为假药,遂向宜昌市点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产品中含有咖啡因、麻黄碱、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等成分,其中麻黄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查证,田某销售金额累计4万余元,非法获利不少于23019元;金某某销售金额累计7000余元,非法获利不少于12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4年8月19日,宜昌市点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立案侦查。2025年5月19日,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田某、金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9月,点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益诉讼请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田某、金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共计3.2万元及公开赔礼道歉诉求。

  【案例评析】

  本案是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公诉与民事公益诉讼,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添加违禁成分减肥产品、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

  一是构建“行刑衔接”闭环,形成打击合力。面对利用社交平台销售“三无”减肥产品的新业态乱象,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监督并提起公益诉讼,形成了“行政排查—刑事打击—检察监督”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

  二是精准界定产品属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涉案产品无标签、无说明书、无批准文号,对外仅宣传减肥功能。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其属性,认定无明确药品标识且仅宣称减肥功能的,应按食品定性。同时,依据权威鉴定意见,确认其中含有的麻黄碱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提供了清晰依据。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惩戒,守护消费者核心权益。检察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承担惩罚性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实现了“刑事+民事”双重惩戒。这不仅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弥补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更警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也引导消费者认清潜在风险、增强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 | 点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