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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支点“宜”先行 | 打好反诈“组合拳” 守护群众“钱袋子”

  听过很多道理,却依然躲不过各种诈骗;走过最长的路,就是诈骗分子的套路。当下,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不法分子紧盯人性弱点设下圈套,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对此,宜昌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职,在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也将目光聚焦于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各类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今天,检察机关希望通过以案释法,帮助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别再被诈骗分子“愚”弄......

  远安县检察院

  2025年9月,刘女士为帮丈夫讨薪,在网上结识了自称“韩律师”的韩某某。初次委托顺利后,同年10月,刘女士再次委托韩某某追索另一笔欠款,却被以“缴费申请快速打款”等名目层层收费。韩某某伪造法院聊天记录、律师证件等凭证,先后骗取刘女士27851元、其女儿小刘5948.27元。2026年1月,母女二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韩某某无律师资质,所有凭证均系P图伪造,所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及还贷。

  2026年3月11日,远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其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从宽情节,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3月20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兴山县检察院

  近年来,棋牌类游戏软件涉及赌博、开设赌场犯罪的刑事案件日渐高发、频发。犯罪分子通过招募赌博人员,购买并利用棋牌游戏软件中的“房卡”,组织开展“麻将”“斗地主”等赌博活动。被告人小东经人介绍,成为了某麻将棋牌游戏软件的“卡商”,以较低价格从棋牌游戏软件运营商处获取低价“房卡”,再以高价售出,专职倒卖“房卡”获利。其间,小东在明知他人利用该棋牌游戏软件在网络上组织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仍向其出售“房卡”。经审计,小东个人账户收受违法资金共计人民币数百万元,获利数十万元。

  近日,兴山县检察院以小东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小东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小东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秭归县检察院

  2025年3月,郑某某在微信兼职群结识上家“李先生”,对方许诺9000元报酬借用银行卡。郑某某按指示使用虚假材料在北京开办4张银行卡,后赴天津将银行卡及U盾等交给“李先生”派来的业务员使用。不久其卡内收到40万元转账,该笔资金通过网银转账、兑换美元汇至境外、支付宝扫码、ATM取现等方式快速转移,郑某某非法获利4327元。3月21日,郑某某在列车上被抓获。

  2025年12月,案件宣判。被告人郑某某为牟利,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办理并提供多张银行卡协助转移赃款,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

  2026年以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聚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开展反诈宣传,着力提升群众识骗、防骗、拒骗能力。

  线下聚焦校园、社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开展进校园活动9次、进社区活动4次,通过案例讲解、互动问答等形式普及反诈知识,现场发放“全民反诈 检察护航”主题宣传资料400余份,覆盖群众1200余人次。线上依托新媒体宣传矩阵,发布反诈相关微博56篇,累计阅读量达5.1万,推送反诈公众号文章7篇,在省级以上主流网络媒体发稿7篇,精心创作《护苗成长 未来发光》《王小锤家的过年风波》2个反诈新媒体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反诈知识,营造“全民反诈、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

  3月20日,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会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来到夷陵区分乡镇开展联合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普法“三句半”表演、趣味反诈有奖竞答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吸引了大量村民驻足参与、咨询了解。

  此次活动聚焦环境保护、反诈宣传、春耕生产等主题开展。工作人员结合农村中老人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易成为诈骗目标的特点,用接地气的方言,向村民细致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深入拆解常见诈骗套路的识别要点和防范技巧。同时,结合近期本地的典型案例,生动剖析诈骗作案流程,反复提醒村民时刻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陌生来电、不透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切实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守护好自身及家庭的财产安全,共同筑牢基层反诈防护网。

  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

  2016年10月底,雷某为非法牟利,通过P图伪造了某市职业教育中心空调采购项目的中标书及采购安装合同,虚构其已成功中标该项目的假象。随后,雷某凭借这些精心伪造的文件,与方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方某出资44万元,雷某承诺在完成所谓的“空调采购项目”后,返还方某本金及利息共计50万元。然而,雷某在取得方某的44万元资金后,并未将其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履行合同。他将所得资金的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日常消费,直至2024年12月26日,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依法审查,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于2025年6月以合同诈骗罪对雷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雷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雷某退赔被害人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一万五千元。

  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干警走进辖区繁华商圈,开展“筑牢反诈防线 守护财产安全”主题普法活动。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反诈手册等形式,面对面为群众讲解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刷单返利等常见诈骗手段的识别技巧和防范方法。针对投资理财骗局、冒充公检法、虚假购物等群众易受骗的情形,干警结合真实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醒大家“不轻信、不转账、不透露”。

  活动现场还重点普及了涉诈线索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反映。同时,专门设置反诈志愿者招募点,吸引热心市民成为“反诈宣传员”,共同参与全民反诈工作。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识诈防诈能力,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钱袋子”。

  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

  于某原为某行政机关保安。2024年7月,他得知赵某想入伍当兵但学历不符,便谎称自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打通关系”帮其通过考核,索要2万元“送礼费”。同年11月,赵某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被行政处罚,担心影响征兵,又找于某帮忙。于某故技重施,以“消除案底”为由再骗1万元。2025年6月,于某深知事情即将败露,于是未办理离职手续更换手机号就潜逃。2025年9月9日,赵某某联系不上于某,发现被骗遂报警。同月23日,公安民警将于某抓获。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1月6日于某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3万元。

  2025年12月3日,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对于某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4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

  被告人袁某等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上游诈骗分子的指使下,购买印有某超市字样的马甲等物品,佩戴方便进出小区的外卖头盔在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区等多个小区住户门把手上投放印有某超市的试吃广告,辖区群众扫描该广告上的二维码后,即被引流到某电信诈骗群。被害人钟某被诈骗人民币99996元。袁某等四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26年3月31日,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投放诈骗广告的袁某等四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袁某等四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