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两起网店“代运营”纠纷宣判
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网店代运营”“陪跑服务”等新兴商业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条“足不出户开网店,月入过万不是梦”的广告,往往能让怀揣创业梦想的人心动不已。然而,当承诺落空,服务费该不该退?近日,我市两地法院审结了两起典型的网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两起案件,一“全退”一“半退”,清晰地揭示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新型纠纷时的裁判规则,为火热的代运营市场划定了法律红线。
遭遇欺诈“画大饼”,8天追回全款
“足不出户开网店,月入过万不是梦”——这条宣传语让一心想发展副业补贴家用的陈某动了心。某公司向陈某推销网店开店服务时,拍着胸脯承诺“全程指导运营”。
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陈某与该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当场支付了2万余元的服务费。然而签约之后,现实却给了陈某一记“闷棍”。他在和其他合作店主交流时发现,大家的遭遇如出一辙:开店流程烦琐,运营指导形同虚设,所谓的“万元利润”更是镜花水月。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欺诈,陈某多次联系该公司要求退款,却屡屡被拒。无奈之下,陈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服务费。
案件被分到远安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后,承办团队依法向被告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案件开庭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承办法官坚持查清事实,对服务协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逐一核实,认定该公司以虚假承诺诱导签约,已构成欺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协议,被告全额退还服务费。
“批量出单”梦碎,法院酌定退费5000元
2025年8月,赵女士与甲公司签订网店陪跑协议,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开店、选品、运营指导等服务,目标为3个月内实现“批量出单”,但未明确量化标准。签约前,甲公司通过微信承诺垫付货款,赵女士据此支付服务费9998元。
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提供了开店选品等服务,但3个月经营利润不足千元。甲公司垫付数次货款后单方面停止垫付,要求赵女士自行预存,导致店铺无法继续经营。赵女士遂起诉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
夷陵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目的与垫付义务。关于合同目的,协议约定的“批量出单”属愿景性词语,缺乏量化标准,甲公司作为协议制定方应承担表述模糊的责任;关于“垫付货款”,该口头承诺是赵女士签约的决定性因素,且甲公司前期已按承诺履行,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其单方面停止构成违约。
综合考虑甲公司已提供部分服务、产生一定成本,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甲公司退还赵女士服务费5000元。
法官说法
两案承办法官提醒,当前网店代运营领域存在两大法律误区,创业者与服务商均需引起警惕:
误区一:口头承诺不算数?聊天记录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很多服务商在招揽业务时说得天花乱坠,一旦发生纠纷,便以“口头说的不算,没写进合同里”推卸责任。夷陵区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缔约前的关键承诺,如果构成了对方签约的决定性因素(如垫付货款),即便未写入合同,聊天记录也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提醒创业者“把承诺落到纸面”。凡是对方承诺的关键条件(如垫付货款、垫资额度、退款机制等),务必写入合同,或至少通过聊天记录等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对于服务商,营销话术需谨慎,口头承诺一旦被认定为签约的决定性因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误区二:模糊愿景可免责?口头许诺而不兑现要担责
远安县法院的判决警示:如果承诺是虚假的、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则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可被撤销,服务方需全额退款。夷陵区法院的判决也表明:即便不构成欺诈,若使用“批量出单”等模糊概念导致合同目的不明,作为协议制定者的服务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创业者要注意“把概念变成数字”,将“批量出单”“迅速爆单”“月入过万”等模糊词汇转化为可量化指标,避免落入愿景陷阱。对于服务商,虚假承诺构成欺诈的,将面临合同撤销、全额退款的法律后果;模糊表述亦不能免责,利用概念规避责任终将得不偿失。
来源丨远安法院、夷陵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