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公益诉讼守护正在消失的美
近日,兴山县检察院与县林业主管部门对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近危级别珍稀野生植物——水晶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斑叶兰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经实地查看,主管部门对野生植物生长区域实施挂牌保护并安装宣传牌40块,在保护区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监控设备23个,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出入管理。

2025年9月,宜昌市检察院与兴山县检察院在联合履职中发现,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出现近危级别珍稀野生植物——水晶兰。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沟通获悉,在万朝山自然保护区还发现了另外一种近危级别、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斑叶兰。野生植物对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水晶兰、斑叶兰均对生态环境要求极高,是生态环境的“活体检测仪”。
在实地查看前述珍稀野生植物时发现存在保护不当情形,为深化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兴山县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部分户外爱好者违规穿越保护区侵害珍稀植物栖息地,保护区内还存在少数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日常监管不到位等其他情形。兴山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与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建议其加强对新发现野生植物群的保护,做好野生植物保护普法教育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出入管理,同时加大专项监督检查,提升人民群众野生植物保护意识。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行政机关积极整改,落实了珍稀植物监管职责。以新发现的两种近危野生植物保护为契机,兴山县检察院与县林业主管部门在万朝山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
近年来,兴山县检察院立足督促、协同职能定位,将专项监督优势转化成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效能,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发现两种生态高敏感性植物,是兴山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成就的生态佐证,是府检联动、协同履职的结果。
下一步,兴山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以司法保护基地为载体,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释放府检联动更大效能,努力打造野生植物保护兴山样板,为兴山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 :兴山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