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芳华!以检察之力守护“她”权益
10月13日,全球妇女峰会在北京开幕,我们看到新时代女性阔步向前的巾帼英姿,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担当,今天,让我们跟随检察官一起,维护妇女权益,助力每一个“她”绽放独特光芒。
一场司法救助,为她重燃未来的希望@远安检察
“宝宝在幼儿园乖不乖啊?”近日,远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李某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关切地询问她两个女儿的情况。“乖,今天老师又给我贴小红花了!”两个孩子围绕在检察官身边,高兴地展示手背上的小红花贴纸。看着活泼可爱的女儿,李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20年7月,李某的丈夫王某在驾车卸货时不幸触电身亡。当时,李某正待产二胎,大女儿年仅一岁。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使这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与困境。后经调解,王某的母亲汤某、李某及其两个女儿共获得赔偿款及慰问金180万元。由于李某当时住院待产,不便处理相关事宜,款项全部转入了婆婆汤某的账户。
然而,李某出院后向汤某索要孩子抚养费及应得赔偿份额时,却屡遭拒绝。汤某以“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不放心交给李某”等理由,拒绝分割这笔赔偿款。多方调解无果后,李某被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汤某支付李某及两个孩子12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汤某不仅拒不履行,还通过取现、转移等方式隐匿财产。法院执行未果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汤某立案侦查。2022年3月,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上诉后,经多次调解仍拒不履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过去三年,全靠我父母接济,才把两个孩子拉扯大。”李某向检察官倾诉,如今两个孩子均已上幼儿园,她找到一份月薪两千余元的工作,生活依然艰难。
远安县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主动赴法院调阅卷宗,并前往李某所在社区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在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后,李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在一个月内获得批准,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两个孩子是你最大的支撑。最难的时刻已经过去,未来的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检察官鼓励李某重拾生活信心,并表示将继续监督财产执行情况,依法保障母女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份联动关怀,为她点亮生活的微光@兴山检察

2023年9月,赵某某无证驾驶车辆搭载4人在返家途中坠入数百米山崖,造成多人伤亡的惨剧。这场意外让多个家庭陷入困境,有的家庭顶梁柱死亡,有的重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军人军属失去亲人,生活陷入困顿;还有低保户本就艰难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尽管肇事方尽力赔付部分费用,但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康复费和基本生活开支,赔付金额无异于杯水车薪。
事故发生后,兴山县检察院迅速介入。2024年1月春节前夕,该院依托司法救助一体化机制,将18万元司法救助金作为“救命钱”送到受害人及家属手中。“这笔钱解了我们的年关之困。”受助群众回忆。
然而,检察官在回访中发现,以周阿姨为代表的因案致困群众,仍然面临着长期治疗、康复护理及收入中断等问题。兴山县检察院立即层报宜昌市检察院申请联动救助。
2025年7月2日,宜昌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水月寺镇,在家门口向受助群众发放17万元市级救助金,详细询问近况:“身体恢复得怎么样?眼下最大的困难是什么?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并表示“两级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应救助尽救助作用,帮助群众分阶段渡过难关”。
本次救助精准覆盖车祸中受损最严重的特殊群体:需持续康复护理的重度残疾者、背负生活重担的低保户等缺乏抗风险能力的家庭。除提供必要的资金救助外,检察官同步开展“救助+服务”行动,面向受助对象解读相关法律政策与权益保障途径,引导其合理规划救助资金用途,并普及防范诈骗知识,确保救助金真正用在改善生活、解决急难的“刀刃上”。
“从县级18万到市级17万,这笔钱是实实在在的支撑,更是检察机关对我们受困群众的关怀。”周阿姨紧握检察官的手感慨道。目前,市县两级35万元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化联动救助与社会帮扶相融合,持续跟踪受助家庭状况,为因案陷入困境的群众筑牢司法保障防线,助力因案致困返贫群众重树生活信心。
一次支持起诉,为她映照晚晴的霞晖@长阳检察

“现在,我的赡养费和养老中心的代养费都已经到账了,感谢检察官的关心。”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养老中心,回访95岁高龄老人王奶奶。看到老人生活状况改善,面色红润,检察官倍感欣慰。而就在几个月前,老人还深陷老无所养的困境里。
2025年5月,长阳县检察院收到王奶奶通过他人递交的支持起诉申请,要求其3名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每月给付其在养老机构的服务费和医疗等其它费用。案件受理后,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立即启动特定群体维权快办机制,承办检察官迅速上门走访,深入王奶奶所在村委会,向村干部、治调主任核实情况,多次前往养老服务中心详细了解王奶奶生活状况与实际需求。
据了解,王奶奶共养育三子,均已各自成家。1992年,王奶奶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儿子诉至该县法院,当时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清晰界定三个儿子的赡养义务:跟随其中一子生活,另两个儿子每月给付150元生活费。三十多年过去,王奶奶年事渐高,无法自食其力,无任何生活来源,曾经约定的赡养金远远不够日常开支。2024年11月,三个儿子共同将王奶奶送至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4月,在高昂的护理、医疗等费用面前,儿子们因支付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费用引起诉争,不再支付相关费用,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经全面调查核实,长阳县检察院认为王奶奶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于法有据,积极对接司法局,为老人申请法律援助。2025年6月5日,长阳县检察院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于6月12日立案受理。
7月22日,长阳县法院就王奶奶赡养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现场,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指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有之义,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名子女当庭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长阳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三名被告共同支付原告4—6月赡养费1800元,自2025年7月起,每月据实支付养老中心代养费和日常生活费用,共同承担王奶奶身故后安葬费。(宜昌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