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帮信罪”,“青”听检察心声
近日,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围绕最高检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进行讨论。
案情简介
2019年,李某某在某职业中学就读期间,为方便支取生活费,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办理了一张单日转账额度最高可为50万元人民币的借记卡。2021年5月,李某某的同学卢某某、彭某某(均已满18周岁,另案处理)向其提出“需要将网络赌博平台上汇集的充值资金,使用绑定的银行卡转账,如果愿意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转账,就可以分钱”,并给其看了该赌博平台应用程序的截图。李某某为了能“轻松挣钱”遂表示同意。5月7日至18日,在彭某某的指使下,李某某使用本人借记卡代为转账,并采取变更转账地点的方式规避调查。上述期间内,该借记卡单向流水金额合计人民币420余万元,李某某在分得人民币3000元后,因“感觉容易出事”遂未再参与。
案发后,李某某投案自首。2022年8月,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决定对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监督考察。2023年2月,考验期满后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网络交友不当、防范网络侵害能力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向涉案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建立预防、处置网络侵害工作机制,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采取科学、合理方式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有效减少侵害发生。”
“检察机关可以联系专门机构指派专业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持续关注被害人状况,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要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各方协同发力,共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针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充分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推动建立涉未成年人网络侵害线索移送机制,以检察履职积极助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效果。”
下一步,点军区检察院将继续丰富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形式,开阔办案思路,丰富检察理论,提升业务本领,进一步振奋精神、奋发有为,不断增强以案促学、以学促干的工作实效。(点军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