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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买号谨慎,当心受骗!
发布时间:2020-11-26 15:45阅读次数:
检察官说案情
经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28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聂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聂某通过网上虚构出售YY号和QQ号的形式,实施了4次诈骗行为,分别骗取商某某、王某某和丁某某3000元,刘某某300元后再通过密码找回的方式找回YY号和QQ号,共获利9300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聂某对涉案的诈骗金额9300元人民币进行了全额退赃。
检察官评点
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出售YY号和QQ号,骗取9300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法课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伍家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