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增亮度 司法显温度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继续自立自强、不等不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做一名义务的环境保护宣传员、法律宣传员!”11月9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诚恳地说。
今年上半年,陈某某为经营牟利,向他人购买山林中的林木,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超标准采伐林木,共计无证采伐林木138株、立木蓄积25.6871立方米。7月2日,陈某某被森林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案件于10月14日移送五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初步审查,陈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第一次讯问中,承办人发现陈某某为二级肢体残疾人,承办人决定进一步深入实地了解情况,走访发现,陈某某一家在2013年从五峰县西部的采花乡搬到县城附近定居,一家人经营着一家木材加工厂,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2015年一切发生了变故,陈某某因车祸被迫截肢,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新婚不久的妻子也离开了他。装上义肢的他没有消沉,很快便重新站了起来,依然用心经营着木材加工厂。年初疫情期间,陈某某的加工厂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无奈之下他便带着加工厂工人亲自上山采伐树木,这才有了滥伐林木事实的发生。案发后,陈某某主动联系森林公安机关制定补植复绿计划,目前补植复绿工作已经按期完成。

综合全案考虑,承办检察官拟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评议,侦查机关、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代表也被邀请列席会议。评议会上,与会人员均同意承办检察官的意见。

不起诉决定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司法裁量权,五峰县检察院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增强了检察办案的公开和透明,把不起诉处理的办案透明度与司法温度有机结合,真正做到了办案“亮度”看得见,司法“温度”摸得着。(宜昌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