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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连线审理刑事案件,线上开庭彰显司法温度

   11月12日,长阳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与被告人远程视频连线,一场时隔三年,跨越千里的涉交通肇事罪案在网上开庭。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车辆,搭载被害人周某某从长阳县火烧坪出发前往某地。当晚车辆失控翻覆,造成被害人周某某死亡,被告人黄某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于2019年4月向长阳法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黄某某在事故中身受重伤,一直居住在老家山东省潍坊市治疗休养。考虑到被告人身体状况和疫情防控等原因,经各方同意,长阳法院联合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采取视频连线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双方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视频连线,网络开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让科技助力审判,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温度。

  法规速递

   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广和有序规范在线庭审,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在线庭审方式。民商事、行政案件一般均可以采取在线方式开庭,但案件存在双方当事人不同意在线庭审、不具备在线庭审技术条件、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的,不适用在线庭审。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讯问被告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等。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可以探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法〔2020〕49号

(长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