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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里,半数成功案例和它有关——用好“冷静期”巧解“千千结”

  “感谢方老师,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12月8日傍晚,在西陵区综治中心调解室里,一位女士深鞠一躬,诚挚致谢。

  调解员方业寿讲述了事情经过:今年十月底,该女士骑电动车时,被一名男子骑车撞倒颈部受伤,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受伤女士索赔1500元左右,但男子只愿意赔付1000元,双方僵持不下。

  方业寿接手调解后,开始分头做工作,但当事双方由于都在气头上,都不愿意作出让步,均声称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决,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方业寿回忆,当时双方情绪激动,互不让步,面对面调解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于是他果断采取“冷静期”策略——暂缓调解,给双方一段沉淀时间。

  三天后,方业寿感觉时间差不多了,便分别拨通了两人电话,从情理、法理、诉讼成本等角度分别沟通:“为了这几百块钱,耗时耗力到法院打官司,值不值?”“男同志要大度一点,要主动承担责任……”

  果然,经过几天的冷静思考,两位当事人非常配合地聆听劝解,并各自作出让步,迅速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随后,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冷静期”不仅是“暂停”,更是促成理性回归的关键窗口。今年11月中旬,方业寿同样借助这一方法,成功化解一起持续多年的物业纠纷。

  某小区一名近八旬老人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调解伊始,方业寿就遇到了“闭门羹”——连续一周多次拨打老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他没有放弃,转而通过物业公司多方辗转,终于联系上老人的儿子。不料,对方儿子在电话中情绪更为激动,历数物业服务不周的种种问题,明确表示拒缴物业费。面对此景,方业寿依旧耐心倾听,并针对其反映的电梯管理、室内漏水等具体事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逐一解释说明,试图化解其心结。

  “物业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作为业主,需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和服务;业主因为拖欠物业费,在征信上出现问题,得不偿失。”

  然而,道理讲透,心结未解。见对方情绪仍难平复,方业寿判断此时强推易适得其反,于是再次启用“冷静期”战术,主动暂停正面沟通。

  四天后,方业寿再度拨通对方电话:“考虑如何了,如果需要,我陪您到物业公司去当面交流。”这一次,对方的态度明显松动,爽快答应了现场调解的提议。最终,在方业寿的引导下,物业公司承诺将切实改进服务,业主方也同意补缴费用,一场积压多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大约一半的成功调解案例,都用到了‘冷静期’。”方业寿总结道,不少矛盾纠纷表面是利益之争,实则是情绪对抗。强行调解往往适得其反,而适时引入“冷静期”,正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跳出情绪漩涡、客观评估利弊的机会。“但这绝不等于放任不管,”他强调,“根本上,需要调解员站在双方的立场上,为当事人充分、理性沟通创造良好的环境。关键在于精准把握介入的‘火候’,在适当时候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西陵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