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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继续严格落实“禁放”规定

  三峡晚报讯(记者王红玉 通讯员李瑜)宜昌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持续巩固禁鞭成果。

  2015年1月1日,宜昌市正式实施《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后2次扩大禁鞭范围,各县市也先后划定禁鞭区域,落实禁鞭要求,禁鞭成效显著,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大幅下降,对春节前后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安宁声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通知明确,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保持不变,即西陵区所有区域(含西陵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伍家岗区所有区域、猇亭区所有区域、夷陵区城市建设区域,包括小溪塔街道和东城城乡统筹发展实验区所辖区域(具体界线由夷陵区人民政府划定)及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所在区域。点军区:点军街办、联棚乡、艾家镇所有区域;桥边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点军大道、将军路、江南二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土城村。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上述区域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禁放”区范围及时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迅速通过专项方案、专题会议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措施任务。全面开展宣传引导,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以元旦、春节、元宵前后为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典型案例在媒体曝光。有序组织集中燃放,在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可适时组织烟花集中燃放活动,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