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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首例涉恶案二审宣判 !“讨债团伙”覆灭


“讨债团伙”催收高利贷,砸门锁,喷油漆恐吓,非法拘禁,罚跪,威胁殴打借款人,这些电影上的桥段,却在真实中上演。

记者近日从市扫黑办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猇亭区首例涉恶案二审宣判。

法院查明,黄某、杜某、望某、刘某等四名被告均为“90后”。20179月,黄某应同乡邓某(另案处理)之邀,跟随其从事高利贷催收。黄某纠集杜某、望某、刘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黄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71114日,邓某接受公司催收指令后,邀约黄某,将借款人苏某约到城区某酒店房间商谈还款,黄某对苏某实施威胁和殴打。直至次日11时许,苏某通过朋友报警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12月初,黄某、望某为帮公司催款,将借款人严某带至某酒店客房,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实施殴打、冲冷水、罚跪,强迫其一次性抽多根香烟。次日下午,严某被迫向杜某借款1万元(实际到账5500元)用于还款。直至20181623时,严某家属报警将其解救。201817日,黄某团伙又将严某带出去借钱,途中强迫严某脱掉外衣,对其恐吓、威胁,强迫其在雪地里受冻并向其衣内塞雪团。严某为摆脱控制服毒,黄某等人才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救治。

201712月至20181月,黄某带领望某在为某零用贷公司催收债务过程中,砸坏欠款人彭某家门锁,在欠款人杨某家墙壁上用红色油漆喷写“还钱”“杀”等字样,造成欠款人员家庭财物受损、家属精神紧张、恐慌等恶劣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黄某、杜某、望某和刘某在催收高利贷过程中,已初步形成以黄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其四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他人实施殴打、威胁、侮辱,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作用不同,法院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杜某有期徒刑一年,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宜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