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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庭评议“刑”动起来

  近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经济和职务犯罪检察部、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职务犯罪示范庭活动,就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受贿案开展听庭评议,西陵区院、点军区院、三峡坝区院等单位派员参加,活动特别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到庭旁听。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性开展庭审讯问,并根据案件特点,合理进行证据分组,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进行重点举证,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围绕受贿罪犯罪构成进行详尽说理,就被告人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进行了深刻剖析,教育和引导旁听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廉政建设。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当庭认罪悔罪,恳请以自身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此次听庭评议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以查找问题、提升出庭公诉质量为导向,邀请与会人员围绕出庭礼仪、庭审用语、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公诉人牢固树立“三个善于”办案理念。

  下一步,伍家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开展示范庭听庭评议活动,规范出庭公诉,提升公诉人能力,通过“推门评议”与“总结反馈”相结合方式,对公诉人出庭表现精准“把脉”,准确“开方”,为锻造高素质公诉队伍、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保障。(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