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3日至9月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并于10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巡察组反馈意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对照问题清单,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做到点上整改与面上整治、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反馈意见整改与自查自纠整改“三个结合”。开展全市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组织廉政专题辅导讲座,强化机关党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的25个问题逐一研究剖析,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科室及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清单,坚持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销号。实行整改工作节点报告制,责任领导及时掌握各责任科室整改进展,切实履行督促整改责任。召开巡察整改问题交办会议,将10个相关问题以清单形式交办市直政法各单位,并跟踪问效。
(三)加强督导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委务会专题研究整改问责工作并印发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等共7次26人次。市直政法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诫勉谈话、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共10人次。对基层政法单位开展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对发现的4个方面12个问题,逐一督促抓好整改。制定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修订机关财务管理及公文处理等制度,着力推进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方面
1.落实政治督察要求及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
(1)统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差距
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等会议,加快推进“六清”行动,对黑财清底实行“一案一专班”。对9件执行进展迟缓案件包案领导进行集中约谈。截至12月9日,全市打掉涉黑组织15个、涉恶犯罪集团32个、涉恶犯罪团伙161个。
(2)协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案件工作有差距
①非法集资问题
督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化解力度,协调督促相关县市区和市主管部门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建立日报告和坐席研判等机制。
②电信诈骗问题
公安机关出台《宜昌市公安局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一是健全完善市打击电信诈骗协调机制,发挥四大运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力量协同推进打防工作。二是强化手段运用,协调督促公安机关强化技术反制、预警劝阻和案件侦破、重点打击工作。成立市反诈中心,侦破电诈案件462起,打掉各类电诈团伙9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2人。三是积极预防,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拦截劝阻2万余人次。四是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治工作考评。
(3)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够到位
一是提请市委办公室印发《宜昌市政法单位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二是在2020年全市政法工作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和重点工作督查中,将市直政法单位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作为政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全覆盖督察。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点对点”交办,要求严格整改落实并报告整改结果。
2.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不够充分
(4)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够到位
①综治中心和网格中心一体化运行未完全到位问题
在多次调研研讨的基础上,印发《宜昌市各级综治网格中心一体化运行实体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各级综治网格中心实现一体化运行、实体化建设。
②研究、指导、检查、督办不到位问题
将农村信息终端长期不使用所反映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反面典型,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明查暗访,对安排部署的工作及时跟踪问效,发现问题迅速督促整改。
(5)推动政法智能化工作有差距
①“雪亮工程”全时在线率不高问题
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管辖二级单位视频探头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视频探头网上巡查,安排专人值守,第一时间检查故障并督促维修;加大对“雪亮工程”在线率考核管理,强化动态管控,及时调整或清除因单位搬迁、门店转让、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长期不在线的探头。目前,城区“雪亮工程”在线率已达98%以上。
②政法智能化“1234”工程建设迟缓问题
充分发挥委机关法律顾问、项目监理和外部专家作用,严格督导市政法云大数据中心中标供应商依法依规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建设。目前,政法云大数据中心项目基础设施层已经安装到位,进入联调联试阶段;网格化系统平台升级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
3.开展执法监督不够有力
(6)推进解决“有案不立、有违不处”问题不够有力
市公安局对有案不立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制定出台《宜昌市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受立案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7)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够有力
开展全市法院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集中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异地委托执行制度”,提高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处置力度和效率。
(8)组织协调案件评查工作不够有力
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2020年度案件评查工作。市法院认真梳理全院案件办理情况,启动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市检察院更新人才库,对市院评查人员重新审核更新,共选任20名。加大评查结果应用力度,对问题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市公安局下半年共评查信访、赔偿等重点案件67件,通过警综平台网上评查案件1140件,在执法质量案件评查中共评查案件652件。
(9)协调督促办理涉法涉诉事项不够有力。
市委政法委集中研判会商未结的3件重点积案,再督办、再攻坚。市法院综合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心理干预等措施促使息诉罢访;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促进疑难信访案件息诉罢访功能,下半年共办理救助案件14件。市检察院今年共处理信访763件次,均做到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和办理;共开展公开听证37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9件。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4.抓政法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
(10)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够。
市委政法委组织督导组赴各县市区及市直政法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全市政法系统进行政治轮训。市法院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市检察院对相关县市区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政治督察,出台检察官失职失责追责办法等制度。市公安局成立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完善队伍风险季度预警机制。市司法局完善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督导及专题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机制,抓好重点行业及人员管理和警示教育等活动。
(11)对政法单位聘用的辅警、公职人员管理不够到位,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协调政法单位严把入口关,严格教育、管理聘用辅警及公职人员,督促政法各单位严格平时及年度考核。市法院做好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和入职培训,纳入绩效考核人员范围,常态化开展书记员双向选择。市检察院对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及挂职、借调、合同制工人管理,参照正式干部相关标准执行,实行年度考核,新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管理。市公安局成立辅警管理办公室,明确辅警管理主管部门和负责人,规范辅警招聘、考核和层级管理,将辅警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内容。市司法局通过劳务外包等方式,严格按程序招聘辅助性工作人员,出台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加强日常教育,开展年度考核。
(12)审计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市法学会认真反思查摆思想根源,纠正错误认识。已将发生的收支情况认真核查。制定《党组议事制度》等一系列重大事项报告、决策等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协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3)协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认真研究、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并对相关同志进行约谈;督促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推进“十进十建”;督促机关纪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实监督责任;构建并落实同向发力机制,每半年提请委务会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政法委书记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半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研判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指导机关完善财务管理等制度。
6.存在违规重复报销问题
(14)重复报销差旅费
对反馈的违规重复报销差旅费予以核实清退;修订完善机关出差、加班餐等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跟进严格落实;机关纪委组织调查,经委务会研究,按程序问责通报。
(15)重复报销值班餐费、加班餐费、差旅补助
对反馈的违规重复报销的值班餐、加班餐费予以核实清退;修订完善机关出差、加班餐等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7.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6)项目管理不规范
组织项目建设专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规履行工程建设合同,切实发挥项目管理各方作用,相互监督制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8.财务管理不规范
(17)财务管理不规范
①市法学会相关问题
认真清查梳理财务账目,对账目进行核查,完善规范;建立财务监督和经费支出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执行,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台账上统一登记,确保真实有效。
②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相关问题
已停止使用对公账户的2枚网银U盾,堵塞安全漏洞;根据法律法规和主管单位相关要求,重新聘用专业人员对财务进行管理;已修订完善市见义勇为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从严落实财务日常监管。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9.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
(18)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修订印发《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议制度》,对委务会议的会议组成、职责、基本原则、程序和落实进行明确;召开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等制度规定;委务会邀请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对“三重一大”事项随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监督。
(19)议事决策作用发挥不够。
严格落实《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会制度》,政法委全会讨论通过一系列重要制度,研究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等重大事项。
10.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20)增设限制条件问题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弄懂弄通选拔任用标准,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1)落实“凡提必听”规定不严问题
按照《湖北省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凡提必听”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要求,及时规范征求廉洁意见程序,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严格落实“凡提必听”程序。
(22)试用期转正管理不规范问题
认真学习研究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委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11.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23)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不严。
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将查摆问题整改情况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加强日常提醒督促。
(24)支委会作用发挥不够
严格落实《市直机关党组织例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支委会上讨论决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加强党支部工作计划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支委会议事决策的作用,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在支部落地落实。
(25)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相关党支部迅速组织党员制定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清单,列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并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要求,每名党员已在本支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政治督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
(二)坚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落实政法机关廉政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三)持续压实政法工作责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工作,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加大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力度,强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
(四)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跟踪问效,常抓不懈。强化制度执行,防止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委巡察办进行反映。市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717-6252929;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52号。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6256876;邮箱:yichangshiweixuncha@163.com。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6252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