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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 着力提升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月29日,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学习了《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讨论审议了《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会制度》《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制度(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袁卫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涌泉、市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出席会议,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把党的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政法机关要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条例》为契机,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法工作制度体系。

  会议指出,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梳理,自觉对标对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在政法机关落地落实。

  要创新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务实管用可行的制度规范,认真总结疫情防控经验教训,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探索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要善于在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党委政法委要认真开展政治督察、政治轮训、执法检查等工作,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提升全市政法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