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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何某兵”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12-11 09:11阅读次数:

本网讯 12月10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何某兵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昌市审结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何某兵等14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35起,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撑,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枝江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各自具有的累犯、自首、如实供述、赔偿等情节,依法进行了判决:对该组织首要成员何某兵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余某某、韩某、王某等其余13名被告人,分处一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0余人参加了旁听。此案的公开宣判,对黑恶犯罪势力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